房屋稅新制2.0 自然人免稅房屋全國限3戶 把握3/22申報期限
▲房屋稅新制二‧○,自然人免稅房屋僅限三戶,把握三月廿二日申報期限。(記者鄭紫薇攝)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以往老舊房屋或小套房現值在十萬元以下,只要作住家使用,均可免徵房屋稅,自一一三年七月一日起,非自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且住家用房屋現值在十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三戶為限。如果自然人名下持有超過三戶現值在十萬元以下的老舊住家用房屋,自一一四年起,超過部分將被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全國持有的房屋在每年開徵前會進行全國歸戶,如老舊房屋已燬損、坍塌或是拆除達到不堪居住的程度,而納稅義務人未在三月廿二日以前申報,則超過三戶的部分將會收到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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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納稅義務人事後辦理更正、退稅的困擾,稅務局請市民儘快在每年三月廿二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擇定,申報擇定後若後續年度持有情形未有改變依然適用;若未申報擇定,則由電腦排序免除房屋稅稅額最高的三戶,其餘稅額較低的戶數將會寄發稅單。
稅務局舉例說,假設陳先生名下有六戶住家用房屋,其中A、B、C、D、E屋等五戶因過於老舊,現值低於十萬元,在一一三年七月一日以前均免徵房屋稅,自一一三年七月一日起,只有其中三戶可以免稅,另外二戶則要課稅;若陳先生於一一四年期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擇定A、C、E屋三戶免徵房屋稅,後續年度亦無新增、減少現值低於免徵標準之房屋持有戶數,則一一五年度仍按陳先生一一四年所擇定之三戶(A、C、E屋)免稅;倘若這五戶老舊房屋其中有二戶早已坍塌,陳先生在當期三月廿二日以前向稅務局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就可以減少二戶,其餘三戶仍可繼續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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